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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车用气瓶充装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3-05-11 14: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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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车用气瓶充装管理工作,打击非法充装“黑气瓶”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市监特〔2019〕69号)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用气瓶充装单位

  (一)必须具有营业执照,依法取得充装许可,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规范管理充装活动。

  (二)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和记录,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

  (三)禁止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气瓶附件超期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

  (四)使用气瓶充装安全追溯平台。采用具有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功能的充装设备实行扫码连锁充装,充装前后检查情况以及充装记录上传至气瓶充装安全追溯平台。

  二、车用气瓶产权单位(车主)

  (一)原装油(气)两用的车用LNG气瓶、车用CNG气瓶应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定期申报检验,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气瓶。

  (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已无法为燃油汽车安(改)装车用气瓶开展安装监督检验和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请广大车主直接购买原装油(气)两用车辆。

  (三)已经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的外地牌照车辆,并且需要在双鸭山市长期使用的车辆,可由气瓶充装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应手续,办理气瓶电子标签后可在双鸭山市正常加气。

  (四)已经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的外地车辆,过境双鸭山市需要加气的,各充装站使用维修卡对车辆进行充装。同时,做好充装信息登记并对车辆进行拍照留存。

  请广大车主不要轻信社会上的不实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严格遵守车用气瓶使用的相关规定。

  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充装行为,严格监管执法,规范车用气瓶充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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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车用气瓶充装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日期:2023-05-11 14:51:35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车用气瓶充装管理工作,打击非法充装“黑气瓶”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市监特〔2019〕69号)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用气瓶充装单位

  (一)必须具有营业执照,依法取得充装许可,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规范管理充装活动。

  (二)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和记录,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

  (三)禁止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气瓶附件超期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

  (四)使用气瓶充装安全追溯平台。采用具有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功能的充装设备实行扫码连锁充装,充装前后检查情况以及充装记录上传至气瓶充装安全追溯平台。

  二、车用气瓶产权单位(车主)

  (一)原装油(气)两用的车用LNG气瓶、车用CNG气瓶应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定期申报检验,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气瓶。

  (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已无法为燃油汽车安(改)装车用气瓶开展安装监督检验和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请广大车主直接购买原装油(气)两用车辆。

  (三)已经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的外地牌照车辆,并且需要在双鸭山市长期使用的车辆,可由气瓶充装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应手续,办理气瓶电子标签后可在双鸭山市正常加气。

  (四)已经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的外地车辆,过境双鸭山市需要加气的,各充装站使用维修卡对车辆进行充装。同时,做好充装信息登记并对车辆进行拍照留存。

  请广大车主不要轻信社会上的不实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严格遵守车用气瓶使用的相关规定。

  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充装行为,严格监管执法,规范车用气瓶充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