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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南州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强力推进长江青海湖禁捕工作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3-05-15 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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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切实推动长江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巩固禁捕工作成效,青海省海南州市场监管局紧抓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坚决守牢“长江青海湖禁渔”市场监管防线,切实保护长江青海湖流域生态安全。

  一是强化市场销售监管。以农贸市场、商超等水产品经营为重点场所,以“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不购买、不经营非法捕捞渔获物”为主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经营户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采购的水产品需具有合法来源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不销售长江青海湖等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以及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二是强化餐饮场所监管。督促餐饮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用水产品的原料控制和管理,不得采购加工制作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要求,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文件,确保原料可追溯。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到大中型餐馆、农家乐等进行检查,严禁采购、加工、食用“长江野生鱼”“青海湖裸鲤”“野生江鲜”等。

  三是强化网络平台监管。约谈网络平台代理机构负责人并组织执法人员上门开展行政指导,督促平台持续加大线上检查和监测力度,采取线上线下同步清查整治,严厉打击长江青海湖非法捕捞渔获物线上销售违法行为。强化“禁渔”主体责任落实,不断规范网络市场经营行为。同时,要求外卖平台落实审查等义务,采用“技术监测+人工排查”等方式,以“江鲜”“野生”“湟鱼”等词语为关键词,对全州网络经营主体、网络外卖餐饮经营主体进行不定向开展在线监测,发现线索及时上报,坚决杜绝通过网络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

  四是强化广告宣传监管。将“长江青海湖禁捕”广告行为纳入常态化监管范畴,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模式,提高监管精准性、有效性。线上重点针对新媒体、传统媒体,开展常态化广告监测。线下重点针对旅游沿线、农贸市场户外广告平台,开展常态化广告巡查。同时,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原则,采取行政执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多种方式,督导经营主体、网络平台、广告发布者落实主体责任,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青海湖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自觉发现问题、及时改正提高。

  五是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积极主动与农牧、公安等部门衔接,进一步加强执法协作,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坚决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涉渔违法行为。重点查清销售环节渔获物的进货渠道,发现违法线索,及时向农业、公安等部门移送,防止违法行为从捕捞环节向销售环节蔓延。

  六是强化舆论氛围营造。以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网络等为宣传载体,持续做好长江青海湖禁捕政策宣传,督促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酒店利用电子屏播放“自觉抵制野生江鲜消费”“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切实维护青海湖保护区禁捕管理秩序”等宣传标语;在入口等显眼处张贴《经营承诺书》和“本店(摊)不出售长江青海湖野生渔获物”宣传标贴。营造禁渔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了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长江青海湖生态环境意识。鼓励广大消费者做好“长江青海湖禁渔”的宣传员和监督员,如发现市场有售卖长江青海湖野生鱼积极拨打12315进行举报,积极协助进行查处。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87人次,开展执法行动23次,检查农贸市场、商超173家次,餐饮单位1043家次,电商平台、网络经营382家次,责令网络经营者删除信息4条,检查发现问题线索26条,督促整改问题26个,主要是商家牌匾和店堂广告、菜单含“中华鲟”“野生江鲜”“湟鱼”等字样,已更换、清除和收缴,发放宣传资料16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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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南州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强力推进长江青海湖禁捕工作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日期:2023-05-15 15:12:30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切实推动长江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巩固禁捕工作成效,青海省海南州市场监管局紧抓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坚决守牢“长江青海湖禁渔”市场监管防线,切实保护长江青海湖流域生态安全。

  一是强化市场销售监管。以农贸市场、商超等水产品经营为重点场所,以“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不购买、不经营非法捕捞渔获物”为主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经营户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采购的水产品需具有合法来源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不销售长江青海湖等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以及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二是强化餐饮场所监管。督促餐饮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用水产品的原料控制和管理,不得采购加工制作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要求,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文件,确保原料可追溯。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到大中型餐馆、农家乐等进行检查,严禁采购、加工、食用“长江野生鱼”“青海湖裸鲤”“野生江鲜”等。

  三是强化网络平台监管。约谈网络平台代理机构负责人并组织执法人员上门开展行政指导,督促平台持续加大线上检查和监测力度,采取线上线下同步清查整治,严厉打击长江青海湖非法捕捞渔获物线上销售违法行为。强化“禁渔”主体责任落实,不断规范网络市场经营行为。同时,要求外卖平台落实审查等义务,采用“技术监测+人工排查”等方式,以“江鲜”“野生”“湟鱼”等词语为关键词,对全州网络经营主体、网络外卖餐饮经营主体进行不定向开展在线监测,发现线索及时上报,坚决杜绝通过网络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

  四是强化广告宣传监管。将“长江青海湖禁捕”广告行为纳入常态化监管范畴,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模式,提高监管精准性、有效性。线上重点针对新媒体、传统媒体,开展常态化广告监测。线下重点针对旅游沿线、农贸市场户外广告平台,开展常态化广告巡查。同时,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原则,采取行政执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多种方式,督导经营主体、网络平台、广告发布者落实主体责任,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青海湖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自觉发现问题、及时改正提高。

  五是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积极主动与农牧、公安等部门衔接,进一步加强执法协作,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坚决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涉渔违法行为。重点查清销售环节渔获物的进货渠道,发现违法线索,及时向农业、公安等部门移送,防止违法行为从捕捞环节向销售环节蔓延。

  六是强化舆论氛围营造。以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网络等为宣传载体,持续做好长江青海湖禁捕政策宣传,督促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酒店利用电子屏播放“自觉抵制野生江鲜消费”“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切实维护青海湖保护区禁捕管理秩序”等宣传标语;在入口等显眼处张贴《经营承诺书》和“本店(摊)不出售长江青海湖野生渔获物”宣传标贴。营造禁渔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了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长江青海湖生态环境意识。鼓励广大消费者做好“长江青海湖禁渔”的宣传员和监督员,如发现市场有售卖长江青海湖野生鱼积极拨打12315进行举报,积极协助进行查处。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87人次,开展执法行动23次,检查农贸市场、商超173家次,餐饮单位1043家次,电商平台、网络经营382家次,责令网络经营者删除信息4条,检查发现问题线索26条,督促整改问题26个,主要是商家牌匾和店堂广告、菜单含“中华鲟”“野生江鲜”“湟鱼”等字样,已更换、清除和收缴,发放宣传资料16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