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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期)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2-02-11 15: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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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8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期)。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期)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于2021年11月29日、12月10日发布涉及我区2批不合格产品信息,涉及我区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信息

  1.根据2021年湖北武汉江岸区农产品抽检计划,2021年11月1日,湖北省普林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丹水池店经营的“黄颡鱼”进行了抽样,经抽样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12月3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至该单位,该单位未提出异议。

  2.根据2021年湖北武汉餐饮环节监督抽检计划,2021年11月13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湖锦江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制作的“芝麻脆皮鸡(餐饮自制食品)”进行了抽样,经抽样检验,氯霉素项目不符合整顿办函[201〔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12月13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至该单位,该单位未提出异议。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丹水池店在接到不合格通知后,立即通知总部暂停该商品供货商配送,也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并表示以后将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定期给员工培训,以后将进一步查验供货商的相关资质文件。

  2.武汉湖锦江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收到抽检不合格通知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认真追溯原由,检讨自身工作不足,表示以后将认真检查供应商资质材料并加强索证索票工作,今后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自身学习。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1.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丹水池店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免于处罚。

  2.武汉湖锦江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制作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44元;2、罚款10000元。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以上单位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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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期)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日期:2022-02-11 15:57:0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8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期)。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期)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于2021年11月29日、12月10日发布涉及我区2批不合格产品信息,涉及我区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信息

  1.根据2021年湖北武汉江岸区农产品抽检计划,2021年11月1日,湖北省普林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丹水池店经营的“黄颡鱼”进行了抽样,经抽样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12月3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至该单位,该单位未提出异议。

  2.根据2021年湖北武汉餐饮环节监督抽检计划,2021年11月13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湖锦江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制作的“芝麻脆皮鸡(餐饮自制食品)”进行了抽样,经抽样检验,氯霉素项目不符合整顿办函[201〔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12月13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至该单位,该单位未提出异议。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丹水池店在接到不合格通知后,立即通知总部暂停该商品供货商配送,也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并表示以后将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定期给员工培训,以后将进一步查验供货商的相关资质文件。

  2.武汉湖锦江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收到抽检不合格通知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认真追溯原由,检讨自身工作不足,表示以后将认真检查供应商资质材料并加强索证索票工作,今后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自身学习。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1.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丹水池店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免于处罚。

  2.武汉湖锦江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制作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44元;2、罚款10000元。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以上单位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