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建设情况    肉类蔬菜

山东平邑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经营环节肉类及其制品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来源: 齐鲁网·闪电新闻  发布日期:2023-05-26 15:24:30

【字体:】 【打印】 

  5月23日讯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环节肉类及其制品安全监管,规范经营行为,有效消除安全风险隐患,5月22日,平邑县市场监管局结合“两个责任”落实,开展了食品经营环节肉类及其制品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此次专项检查以大型商超、农贸市场、肉类批发、零售经营单位等为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各经营单位是否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合法主体资质证明,索取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有效销售单据,确保能够追溯进货来源;是否按规定需要进行检疫的肉类,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是否查验肉类制品检验合格证明材料。严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同时,对食品经营环节肉类及其制品经营者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对现场消费者进行健康饮食、科学饮食的宣传教育,提醒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和食用肉类及其制品,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肉类及其制品。
  此次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68人次,执法车辆13辆次,检查大型商超家、农贸市场15家、肉类及其制品批发经营单位7家、零售经营单位148家。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站注明“来源: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门户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门户”。

2.本网站注明“来源:******”的所有作品,均转载或摘编自其它媒体。其真实性、隐含的商业信息和广告类由来源网站负责。与本网站和上级主管单位无任何法律关系。

3.本网站在转载其他媒体资讯过程中,会就敏感词和表达方式进行删除或修改,并不代表修改后的资讯为本网站原创或版权所有。

4.作为政府网站,本网站发布资讯均为公益、非盈利性质,无任何导向性。如有机构和企业因错误解读新闻资讯而产生的商业纠纷,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持签订的协议和合同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合理合法解决。

5.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6.如本网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

山东平邑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经营环节肉类及其制品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来源:齐鲁网·闪电新闻日期:2023-05-26 15:24:30

  5月23日讯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环节肉类及其制品安全监管,规范经营行为,有效消除安全风险隐患,5月22日,平邑县市场监管局结合“两个责任”落实,开展了食品经营环节肉类及其制品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此次专项检查以大型商超、农贸市场、肉类批发、零售经营单位等为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各经营单位是否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合法主体资质证明,索取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有效销售单据,确保能够追溯进货来源;是否按规定需要进行检疫的肉类,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是否查验肉类制品检验合格证明材料。严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同时,对食品经营环节肉类及其制品经营者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对现场消费者进行健康饮食、科学饮食的宣传教育,提醒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和食用肉类及其制品,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肉类及其制品。
  此次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68人次,执法车辆13辆次,检查大型商超家、农贸市场15家、肉类及其制品批发经营单位7家、零售经营单位14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