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建设情况    食用农产品

江西省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货查验信息化追溯工作

来源: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12-21 14:37:11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宜春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信息化手段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入场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11月24日,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调部分监管人员组成督导组深入上高县锦江农产品批发市场,现场督导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信息化追溯工作。

  督导组现场检查了农批市场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蔬菜水果农残快速检测公示情况,随机抽查了部分入场经营者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以及“赣溯源”运用情况并与市场开办者、入场经营者和属地市场监管分局监管人员等就农批市场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要求情况进行了交流。

  督导组要求,批发市场开办者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义务,加强对入场销售者的进货查验,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快速检测,主动排查市场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入场销售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落实进货查验、信息追溯和自查制度,及时将食用农产品购销情况录入至“赣溯源”,严禁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来源不明的食用农产品;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风险排查整治力度,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充分依托“赣溯源”平台,严厉打击采购、贮存和销售来源不明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确保辖区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站注明“来源: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门户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门户”。

2.本网站注明“来源:******”的所有作品,均转载或摘编自其它媒体。其真实性、隐含的商业信息和广告类由来源网站负责。与本网站和上级主管单位无任何法律关系。

3.本网站在转载其他媒体资讯过程中,会就敏感词和表达方式进行删除或修改,并不代表修改后的资讯为本网站原创或版权所有。

4.作为政府网站,本网站发布资讯均为公益、非盈利性质,无任何导向性。如有机构和企业因错误解读新闻资讯而产生的商业纠纷,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持签订的协议和合同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合理合法解决。

5.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6.如本网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

江西省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货查验信息化追溯工作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期:2022-12-21 14:37:11

  为进一步加强宜春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信息化手段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入场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11月24日,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调部分监管人员组成督导组深入上高县锦江农产品批发市场,现场督导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信息化追溯工作。

  督导组现场检查了农批市场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蔬菜水果农残快速检测公示情况,随机抽查了部分入场经营者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以及“赣溯源”运用情况并与市场开办者、入场经营者和属地市场监管分局监管人员等就农批市场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要求情况进行了交流。

  督导组要求,批发市场开办者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义务,加强对入场销售者的进货查验,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快速检测,主动排查市场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入场销售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落实进货查验、信息追溯和自查制度,及时将食用农产品购销情况录入至“赣溯源”,严禁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来源不明的食用农产品;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风险排查整治力度,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充分依托“赣溯源”平台,严厉打击采购、贮存和销售来源不明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确保辖区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